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堅定不移地全面推進司法改革,讓改革更加貼近司法自身的運行規律,勇於觸碰既得利益和破解改革中的難題,併在先行先試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完善方案
  □游偉
  中央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等文件,並確定全國六個省市先行進行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四項內容在內的司法改革。日前,上海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部署會,啟動推進各項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試。
  上海的試點改革方案,已明確將探索建立省級以下司法機關的人財物統一管理體製作為內容,在司法人員的任免上實行統一提名、分級任免,擬建立來源廣泛的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而在財物管理方面,將區縣司法機關作為市一級預算單位,納入市財政統一管理,以擺脫司法機關在經濟上對地方財政的依賴。這樣,就能有效減少外部行政干擾,提高獨立辦案的能力。
  根據改革方案,上海將進一步推行主審法官、主審檢察官制度,大幅度減少審判委員會對具體案件的指導,考慮設定院長、檢察長的權力邊界,削弱司法活動的行政化,確保辦案法官、檢察官在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方面的統一。與此同時,為了改變長期以來某些法院案多人少、機構人浮於事的狀況,在司法人員總數不再增加的情況下,改革方案明確進一步調整內部結構,將行政人員的比例壓縮至15%,也就是將85%的司法力量投入到一線辦案上,並實行法官員額制,精減法官人數,暢通晉升渠道,適當提高法官的收入待遇,逐步延長資深法官的工作年限,通過一系列具體措施,保證司法一線辦案人員的隊伍穩定,使他們獲得更多的職業榮譽感,提升其依法履職的責任心。
  可以看到,上海業已公佈的先行先試改革方案涉及面廣,改革力度大,不僅涉及體制、機制問題,會對原有的司法與地方關係產生影響,而且也將直接關涉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工作調整及其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在試行工作中積極推進、不斷總結、及時調適和完善相關方案。
  要認識到,改革的目的是使司法的運行真正回歸到符合司法規律的本位,要改變個別地方存在的司法機構不夠獨立、司法裁判不夠公正、司法隊伍不夠廉潔、司法責任尚未落實、司法公信沒有完全確立等問題。
  探索建立省級以下司法機關的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涉及現行法律制度的衝突與修改。比如,上海方案中已將區縣司法機關的財政預算納入市級財政管理,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司法與當地政府(行政)的關係,對改變行政對於司法的介入、干預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但地方法院、檢察院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命權力如果依然留在地方黨委和區縣人大(即實行所謂分級任免),那麼,要較為徹底地改變司法的地方化傾向,可能依然會面臨障礙。
  這次上海試行的改革方案,也試圖改變長期存在於法院體制內部的“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和錯案責任分散、難以實際落實的問題。但在目前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專職審委會委員乃至庭長、副庭長人員職數、行政級別不變的情況下,僅僅要求領導幹部參與個別案件的審理、擔任審判長,而他們更多的工作時間仍然配置在管理、監督以及協調、簽發案件的行政性事務上,那麼,要扭轉他們對個案的影響甚至可能的發號施令,同樣面臨困難。
  此外,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不僅表現在具有較好的物質待遇上,同樣應當體現在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輕易調任到其他黨政機關的工作崗位上,要通過穩定的任職崗位和通暢的晉升晉級待遇,保證其隊伍的穩定。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其剛正不阿、依法執法。
  因此,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堅定不移地全面推進司法改革,讓改革更加貼近司法自身的運行規律,勇於觸碰既得利益和破解改革中的難題,併在先行先試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完善方案,才是我們在改革方案試行過程中需要著力去做的一項重要工作。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原標題:司改先行先試當註重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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