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今日談及《安全生產法》修改時表示,本著依法依規、嚴刑峻法、重典治亂的總原則,在相關的法責條款中,進一步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包括行政責任追究的力度,這些都作了大幅度的提高。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26日做客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就2013年重特大事故查處情況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黃毅介紹,《安全生產法》從2002年11月正式實施,到現在施行了11年多。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形勢的發展,有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也需要把十幾年來所創造的先進經驗提升到法制的層面進行思考,因而需要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修改。
  黃毅稱,經過這一兩年的努力,《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年初已經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報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程序,而且在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專門審議了。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部門,也組織力量對安全生產法修正案進一步進行調研論證。
  黃毅表示,這次對《安全生產法》的修改,主要側重這麼幾個方面:一是更加註重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所以在相關的條款當中,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在安全投入、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管機構,以及安全培訓,發揮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各個方面所應做到的有關的規範性的要求,這些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了,便於企業主體責任的發揮。
  二是側重如何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安全監管,如何賦予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地位,如何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的力度,特別是加強基層執法的力量,包括鄉鎮的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同時更多地採用法律的、經濟的手段來進行安全監管,這裡面都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
  三是註重責任的追究,本著依法依規、嚴刑峻法、重典治亂的總原則,在相關的法責條款中,進一步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包括行政責任追究的力度,這些都作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時對相關事故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資質該吊銷的吊銷,該終身取消你職業資格的要終身取消,包括中介組織,該吊銷你的職業證照的吊銷,在這些方面都加大了力度。
  黃毅還介紹,除此之外,按照行政審批改革的精神,對這部法律當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的一些行政審批事項也做了必要的歸併,該弱化的弱化,該適當取消的取消。所以說我們也期待著這部法律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能夠審議通過,儘快頒佈實施。  (原標題:官方談《安全生產法》修改 大幅提高行政追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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